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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新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河东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18〕2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迅速推进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集中整治区域遂宁市河东新区中环线以内区域。三、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通告》和禁放工作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为禁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做好宗教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内部安全防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寺庙内和寺庙周边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二)社事群工局:教体股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禁放法律和安全知识,通过宣传单,多媒体等不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学生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民政股负责做好公墓等场所的禁放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三)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禁放工作,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四)质安中心:负责辖区内燃气公司、建设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工地等单位的禁放宣传,确保不出现非法燃放现象。(五)建设交运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组织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辆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六)经合局: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超市内销售烟花爆竹类产品行为;配合应急分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七)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禁放区域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禁放环保宣传。(八)应急分局:负责组织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依法收回、停止发放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紧急救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并依法处置(九)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十)市场监管分局:不再受理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配合安监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城区寺庙内及寺庙周边个体商户销售高香大蜡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十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十二)新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2日)。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并报新区禁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守法的自觉性。(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3日)。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有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制止辖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长效管理阶段。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级、各成员单位按照《通告》精神,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检查、考核和管理。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全新任组长;社事群工局局长王应,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劲,应急分局胥洪鸽,公安分局银波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成员单位包括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事群工局、公安分局、质安中心、建设交运局、经合局、发改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副局长银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新区党政办切实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视情况予以追责问责。(三)加强宣传,提升意识。要组织社会各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制作板报、设置宣传点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入户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市民守法意识。(四)加强协调,严格管控。从即日起,由公安分局牵头,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检查。公安分局、执法分局要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及时制止、依法处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成员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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