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市河东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增强新区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高品质宜居活力区”。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起草了《遂宁市河东新区2025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快出台惠企政策,及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五条”,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七天(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何东
联系电话:2918316
电子邮箱:284115083@qq.com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五条”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河东新区、经营场所在河东新区农村(涉农)地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既在耕地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企业、大户、合作社或农户等,且集中连片种植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达到400亩及以上。作物间种、套种且粮食作物占比达60%及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以3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种粮大户补助,耕地内种植非粮食作物的,不享受该补助;在河东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受种植面积限制,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
第二条 种植蔬菜及白芷的企业、大户、合作社或农户,且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蔬菜按1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区倡导发展的白芷种植按500元/亩/年(含上级补助资金)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1年)。
以上政策,同一土地范围内只能申报一项,不能重复享有。
第三条 租用农房200平方米及以上,开展农业产业配套的餐饮、民宿、农庄等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商户,每年按租赁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房和装修补助,正常经营期内连续补助3年,每年补助租房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对原承包户不愿意整治的撂荒地,短期内没有业主流转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合作社统一整治并托管经营。对托管经营30亩以上的,区级财政按撂荒田复耕380元/亩、撂荒土复耕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撂荒田第一年补助200元/亩、第二年补助100元/亩、第三年补助80元/亩,撂荒土第一年补助270元/亩、第二年补助130元/亩、第三年补助100元/亩。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要积极招引业主,耕作三年期满,仍未招引到业主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耕种,且不得再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第五条 鼓励推广撂荒地“三方共耕”等模式,持续推行“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红,后两年租金或分红减半)优惠措施,引导农村土地成建制规模流转,稳步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对新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30亩以上、家庭农场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100亩以上、农业企业300亩以上),区级财政按撂荒田复耕380元/亩、撂荒土复耕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资金奖补,分三年兑现,其中:撂荒田第二年兑现120元/亩、第三年兑现120元/亩、第四年兑现140元/亩,撂荒土第二年兑现150元/亩、第三年兑现150元/亩、第四年兑现2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奖补期内,进行再次流转的,按“谁种植谁受益”原则奖补到实际耕种主体。
撂荒地整治奖补政策不能同时享有,以往“进出平衡”新开垦耕地和已整治的撂荒地不能享有。
- 1、你的意见是?
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起草了《遂宁市河东新区2025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增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五条”,于2025年7月5日-11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留言,0采纳。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 2025 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1、支持范围局限性
仅限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河东新区农村(涉农)地区, 对于一些跨区域经营、但有意愿且有能力为当地乡村振兴产 业带来资金、技术、市场资源的外部主体,直接被排除在外, 不利于充分吸纳外部优质资源参与本地产业发展,限制了产 业发展的开放性和多元化。
不采纳原因: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五条”为河东新区区级财政预算资金给予补贴,为促进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制定,若跨区域经营的农业企业,可在河东新区注册公司,可享受相关政策。
2、种植面积标准单一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要求集中连 片种植地面积达到
400亩及以上,蔬菜及白芷种植要求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 200 亩及以上,该标准未充分考虑不同地形、土壤条件、种 植难度对经营规模的影响。在一些地形复杂、碎片化土地较 多的区域,难以达到该规模要求,导致众多中小规模经营者 无法享受政策支持,可能打击这部分群体发展积极性。
不采纳原因:本条主要引进规模化经营者,能够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成本,增加农作物产量,小规模经营者机械化水平低,相对成本大,也不利于自身发展。
3、政策衔接与表述模糊
对于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的表述,未明确 上级政策与本地政策的具体衔接方式、如何认定是否已享受 上级政策以及享受上级政策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容易造成政 策执行过程中的混乱和争议。
不采纳原因:不同农作物类型享受上级补贴有差异,未一一列出,本条款意思为符合上级补贴且已享受上级补贴,同样能享受区级政策补贴。
4、补助范围与产业导向冲突
仅对耕地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给予高额补助,对一些具 有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的特色非粮作物(如果树、花卉等) 未给予支持,不利于当地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和特色农业品 牌打造,可能导致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弱。
不采纳原因:一是粮食安全是国之根本,本项政策制度就是大力鼓励农业企业发展粮食生产。二是因河东新区的发展和其他农业县不同发展路径,为减少后期征地拆迁问题,对果树和花卉等苗圃性种植无相应的补贴。
5、租房补助限制过严
要求租用农房开展农业产业配套的餐饮、 民宿、农庄等 经营需达到 200 平方米及以上,且经营 1 年以上才能享受 补助。该标准对一些小规模、处于起步阶段的经营主体不友 好,过高的面积和经营时间门槛可能使部分有潜力的小微项 目因前期难以达到标准而无法获得支持,错过最佳发展时机。
不采纳原因:据走访分析,经营餐饮、 民宿、农庄的个体户,基本能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6、撂荒地整治政策可持续性不足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合作社托管经营撂荒地 的奖补政策,三年期满若未招引到业主,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兜底耕种且不得再享受奖补,可能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期 因缺乏资金支持而难以持续有效经营撂荒地,甚至出现再次 撂荒的风险。
“ 三方共耕 ” 模式下对新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奖补 分四年兑现,时间跨度较长,资金回笼慢,对于一些资金周 转紧张的经营主体,难以有效缓解其前期投入的资金压力, 降低政策吸引力和实效性。
不采纳原因:参照《中共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政策补贴方式,制定增加河东新区撂荒地整治补贴政策。
7、缺乏动态调整机制
整个政策方案未提及根据经济发展、市场变化、产业发 展需求等因素对支持政策(如补助标准、面积要求等)进行 动态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能导致政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与实 际情况脱节,无法持续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
不采纳原因:农产品价格关乎民生,价格调控不会有较大变化,加之该项政策执行时间一般在2年,2年后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