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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 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4-30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权力的监管约束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20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现予以公布。

一、动态调整事项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事项行使层级调整为“省、市、县”三级。

二、动态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此次动态调整后,我分局现有主体责任共19项,边界职责共3项,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共363项,5项行政许可,其中2项已经全部移交至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还有3项未移交。346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

 

附件: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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