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川财社[2019] 38号)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拟符合创业补贴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8日。凡对享受创业补贴人员有意见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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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2023年申请创业补贴(第一批)公示名单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23年4月11日